洋县城区临时便民摊点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县城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治理占道经营,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形象,促进县城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发展,依据国务院《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临时便民摊点是指在县城城区范围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设置的,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场所。
农贸市场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临时便民摊点设置应本着尊重历史和市民习惯,方便群众,简化程序以及先入市场后规范的原则,坚持强制取缔和疏导安置相结合,在不影响城市容貌和
洋县城区临时便民摊点设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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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2-19 14:59:0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57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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