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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01-13浏览:2404下载210次收藏

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徐圩乡涉及计划生育工作干部的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徐圩乡涉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部乡、村干部,议定绩效工资将按村支部书记、村长绩效工资总额的30%,包组干部绩效工资总额的50%,计生专干绩效工资总额的100%进行考核。  

第三条 各村由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副乡长、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主任等成立考核小组每月进行考核,每月15日前送报徐圩乡政府,考核情况由乡政府进行核查、备案后,将做为绩效工资兑现、评选评优、职务调动的依据。  

第四条 考核采用积分制。  

第五条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怀孕信息上报  

(1)一孩孕情在90天内上报计生办,经核实后发现人加3分;  

(2)政策内二、多孩孕情在90天内上报计生办,经核实后发现人加10分;  

(3)一孩孕情,政策内二、多孩孕情在210天内上报计生办,经核实后发现人加1分;  

(4)次项工作在全县排序后三名时减半加分,计生专干每人扣10分。  

2、提供有价值的“两非”案件线索,经核实后提供人加50分。  

3、落实一例双女户结扎手术,村干部(所有涉及的村干部)每人加10分;落实一例常规结扎手术,包组干部加3分。  

4、每月有手术欠账的,每例扣村支部书记、村长各1分,包组干部扣2分。  

5、孕前优生检查完成一例,村支部书记、村长、计生专干各加2分。  

6、社会抚养费每完成1000元,村支部书记、村长各加1分。  

7、统计报表指标考核  

(1)统计报表指标考核前三名的村,所有村干部各加10分;  

(2)统计报表指标考核后三名的村,所有村干部各扣20分;  

(3)统计报表指标考核位居全县后三名时,所有村干部各扣当月绩效工资的20%在乡经管站保管,用于年终奖励。  

8、有其他突击工作未按时完成,一项扣责任人10分。  

第六条 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当月应得绩效工资=相应村干部所有绩效工资总和/相应村干部得分总和*个人考核得分  

第七条 村干部如对考核结果提出疑义,可以向计生办或乡政府提出申诉。  

第八条 一个考核年度内有三个月考核最后一名将给予惩罚。  

第九条 本考核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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