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报审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请示
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及《中共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我院党总支结合城乡规划编制与研究工作实际,认真制定了《中共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党总支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现呈上,请审定。
当否,请批示。
附件:中共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党总支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附件:
中共哈尔滨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党总支关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
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哈发〔2013〕4号)精神,依据《中共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结合城乡规划编制与研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范围
(一)参加范围:院各部、所、建筑分院的全体党员干部。
(二)重点对象:院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把开展“转作风、提效率、树形象”活动作为加强自身建设新起点。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服务政府当好参谋为前提,以依法治院、文明建院、科技兴院为主题,以创建“五个一流”(一流的人才队伍、一流的设计水平、一流的服务意识、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科研单位)活动为载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宗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城乡规划编制与研究的突出问题。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八个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法制意识、创新意识、危机意识、精品意识、大局意识,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坚持正面教育为主、批评和自我批评、讲求实效、分类指导、领导带头、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实施意见”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全院党员、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进一步认识“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的深刻内涵,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抵制不良现象,坚持高站位、宽视野、大气魄,不断提高自己、超越自己,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三、目标任务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党和群众的关系问题。要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宗旨意识,树立群众观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采取的重要方法是:领导带头示范、自上而下,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聚焦的突出问题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侈之风这“四风”。基本的规定动作是: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要达到的目标要求是:从设计院实际出发,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创新群众工作方式方法,使党员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作风进一步转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要围绕设计院中心工作,服务市委市政府及市规划局,当好参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上级精神,把作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优良作风凝聚强大力量,在加快设计院发展的关键问题上取得新突破。结合工作实际,切实解决以下4个突出问题:
(一)坚持发展经济,为政府服好务。
发展经济是规划院的立院之本,我院在面临全国经济增长放缓及房地产宏观调控等不利因素影响,在服务好政府的前提下,院领导带头开拓市场,督促各所长积极跑市场揽项目,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发展经济和服务政府是规划院不变的两大主题,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服务好政府才能进一步占领市场。发展好经济才能有能力服务政府。
(二)坚持队伍建设,将我市城乡规划编制研究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我院干部队伍建设,首先要紧密联系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解决我院存在突出问题
关于提报审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请示
本文2013-09-28 10:14:35发表“申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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