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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9-14浏览:2737下载187次收藏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一、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保健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  

三、各医疗机构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儿童家长自愿接受服务,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告知免费服务内容。  

五、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儿童每次在接受免疫预防接种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及化验等检查工作,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录入电子档案。  

七、积极应用中医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兴隆卫生院                         

   

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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