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考评细则
石景山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考评细则
(暂行)
为规范石景山区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及相关项目(含前期项目)专项考评工作,根据《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绩效管理专项考评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内容
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计划内)完成情况、区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任务(计划外)完成情况
二、考核对象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主责单位
三、考核分值与计分方法
(一)评分标准
基本分80分,加分项总计不超过20分,扣分项总计不超过20分,最高分100分。
(二)计分方法
1.月度得分
年初至本月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
其中:基本分=80×完成系数
完成系数=
年初至本月完成额为截止到当月月底投资累计完成额;年初至本月任务额为截止到当月累计任务额,年初至本月任务额按照市统计局投资进度标准统一执行,与全市月度任务计划保持一致;当完成系数大于1时,按1计算。
2.年度得分
全年得分=基本分+加分项-减分项
其中:基本分=80×完成系数
完成系数=
当完成系数大于1时,按1计算。
(三)加分、扣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全年按照时限报送本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的,年度得分加1分;
(2)全年按照区政府办、区发展改革委通知时限反馈项目进展情况的,年度得分加1分;
(3)超额完成月度计划内投资进度10%以内的,月度得分加2分,超额完成月度计划内投资进度10%(含)以上的,月度得分加5分;
(4)年度内全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任务的,年度得分加10分;
(5)为我区固定
某区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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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9-11 12:36:49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454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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