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
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有领导、有计划地对群众中积极靠近党组织,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优秀分子,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他们具备入党条件后,及时将他们吸收为党员的全过程。
分四个部分对新时期党员发展工作做具体讲述:一是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二是发展党员的工作原则。三是发展党员的具体步骤。四是发展党员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即概括为:十六字方针、四条原则、十四个步骤、八个注意问题。
一、 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个方针是1988年6月在全国组织工作会上提出的。1989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明确了这个方针。其基本含义是: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把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要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二、发展党员的工作原则
为全面贯彻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有计划发展的原则。二是把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原则。三是入党自愿的原则。四是个别吸收的原则。
三、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
即从申请入党—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接受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一个连续性过程。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具体涉及14个具体环节,每个环节都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一般程序是:①入党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五步推优)。③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必要时召开党员大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结果,经过支部考察,支委会(不设支委的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④确定为积极分子后,支部向基层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基层党委要根据发出的考察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管理
1、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细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人生观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
2、培养教育的形式和方法:①指定专人培养。②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③要给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④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⑤定期培训。⑥坚持分层次培养。
3、考察
(1)考察的内容: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积极分子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几个方面。
(2)考察的方法: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要求,党支部每季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肯定考察对象的成绩,指出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由培养联系人、党小组长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鉴定表》。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具体方法是:一是日常考察。即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考察。二是任务考察。即有意识地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些工作和任务,或要求他们组织一些活动,提出具体要求,观察其表现。三是活动考察。即让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他们的心得体会、思想反映。四是关键考察。即观察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在关键时刻和大是大非面前的态度和行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中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①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如建立健全培养、考核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制度等。②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③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调入单位党组织要认真进行交接并继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如认为本人入党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一般做法是:①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的汇报及其意见。②听取党小组的意见。一般来说,党小组就对本小组内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列为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形成意见。但这不是发展党员必经的程序和手段。③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反映,并将其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依据。④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全面分析研究,以党员标准衡量每一个入党积极分子,然后形成统一意见,明确发展对象。⑤采取召开党小组会、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这一步着重注意做好征求意见记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公示对象基本情况、首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培养联系人、公示对象的现实表现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左右。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章规定,入党申请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预备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五)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审查发展的历史情况。二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三是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四是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的方法:一是同发展对象谈话。二是查阅发展对象的档案。三是函调。四是派人外调。
(3)政治审查结束后,党组织要根据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大致内容包括:一是本人的自然概况。二是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三是本人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98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在关于逐步建立积极分子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的通知中规定,对准备发展入党的积极分子,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入党材料》。结束时,要进行考核,党组织要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实施。由组织部门统一印制《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作为发展对象参加积极培训的档案记录材料。
(七)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
所谓预审工作,就在对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之前,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进行考察了解。
预审分两步进行:
一是在培养成
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
本文2013-09-05 08:37:09发表“入党相关”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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