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非领导干部),是指由于机构改革、单位撤并、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等原因,从县委管理的实职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改任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保留(享受)正副科级待遇的干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单位党委(党组)应根据工作需要和非领导干部的个人特点安排适当工作,明确其岗位职责,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协助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一定的工作,或安排具体从事某项工作。
(二)安排开展综合性、专题性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授权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履行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督办和指导职责。
(四)鼓励和支持有招商能力的干部,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第四条 非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国家公务员的相关义务,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任务。
第三章 考核管理
第五条 非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本单
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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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8-15 21:57:2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437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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