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论“侵权”犯罪的预防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5-08-12浏览:2882下载201次收藏
  “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一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属广义的渎职行为。“侵权”犯罪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预防此类犯罪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法制教育方面

    法制教育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二是对公民的法制教育。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主要是进行依法治国理论教育和职务思想教育。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法治不同于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含义,也不是社会主义法制所能概括的。历史上任何性质的国家都有适应其性质的法制,即使是在人治国度也存在法制。依法治国的前提是依法行政,它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其职权,如果一个国家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能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出表率的话,那么如何让老百姓执行法律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依法治国理论的教育,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让他们认识到法治的意义,认识到将依法治国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其次是职务思想教育,作为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执行公务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呆板、机械地执行上级指示,抛开“人治”思想和“特权”观念,把自己放在为老百姓办事的立场上,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的不文明执法行为,消除枉法、卖法的违法现象,避免报复、泄愤的“侵权”行为。职务思想教育还应包括对履行职务造成“侵权”后果的认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将自己放到与普通公民同等的地位上,决不能因为履行职务就可以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侵犯了其他公民的权利,因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论“侵权”犯罪的预防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