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民事诉讼中采信证据规则的运用
采信证据,即采证,亦称认证,是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主要是在庭审时,就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过程中,所涉及的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证据材料加以审查认定,以确认其证据能力上的可采性、证据力的大小与强弱并决定是否采信以及如何采信的诉讼行为与职能活动。
法官的采证行为是相对于当事人的举证以及质证行为而言的,和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实际运作过程。举证为质证的基本前提,举证和质证则是采证的共同必要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举证与质证体现的是一种利害关系的对抗状态,与举证、质证程序的动态活动方式而言,采证程序则基本处于一种静态之中,表明法官处于一种中立、超然地位,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以下笔者就采证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推定、司法认知、盖然性规则谈点浅见。
一、推定规则的运用
推定是指法官借助于已知的现存事实,并据以推断出另一相关事实存在的假设。其根据是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而这种联系是人们通过日常生活中长期、反复地实践和运用而取得的一种因果关系经验,这种因果关系是事物的现象之间体现出一种内存的必然性联系,即每当一种现象实际存在,另一种现象必定出现,具有的伴生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明确规定了推定可以作为诉讼证明的一种方式。
推定一般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官依照法律预先设置的有关规则,以已知的基础事实的存在而推定其他事实的存在。目前,我国在立法上采用法律推定的规定较少,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种推定就是法律推定。此外,还有些规定散见在一些实体法或诉讼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不作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的作者推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3条、第53条、第55条、第66条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中的“视为”、“视同”就是推定。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被公证的事项作为证明对象时,可推定为属实,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已明确规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必须查证属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责任人过错推定等等。
事实上的推定是指法官基于职务上的需要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就已知的事实作基础,进而推论出未知事实的证明手段。例如,当事人只要证明自己对某片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无反证,即可推定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及种植物归其所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一小孩,如无反证,推定这孩子为他们的婚生子;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上载明地点、时间的,推定其为制作时的
法官的采证行为是相对于当事人的举证以及质证行为而言的,和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是一个密不可分的实际运作过程。举证为质证的基本前提,举证和质证则是采证的共同必要前提和基础,当事人的举证与质证体现的是一种利害关系的对抗状态,与举证、质证程序的动态活动方式而言,采证程序则基本处于一种静态之中,表明法官处于一种中立、超然地位,有利于体现司法公正。以下笔者就采证过程中如何正确运用推定、司法认知、盖然性规则谈点浅见。
一、推定规则的运用
推定是指法官借助于已知的现存事实,并据以推断出另一相关事实存在的假设。其根据是事物之间的常态联系,而这种联系是人们通过日常生活中长期、反复地实践和运用而取得的一种因果关系经验,这种因果关系是事物的现象之间体现出一种内存的必然性联系,即每当一种现象实际存在,另一种现象必定出现,具有的伴生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明确规定了推定可以作为诉讼证明的一种方式。
推定一般分为法律上的推定和事实上的推定。
法律上的推定是指法官依照法律预先设置的有关规则,以已知的基础事实的存在而推定其他事实的存在。目前,我国在立法上采用法律推定的规定较少,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30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这种推定就是法律推定。此外,还有些规定散见在一些实体法或诉讼法中,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不作放弃继承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的作者推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3条、第53条、第55条、第66条的规定等等,这些规定中的“视为”、“视同”就是推定。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即被公证的事项作为证明对象时,可推定为属实,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已明确规定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必须查证属实”。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责任人过错推定等等。
事实上的推定是指法官基于职务上的需要根据一定的经验法则,就已知的事实作基础,进而推论出未知事实的证明手段。例如,当事人只要证明自己对某片土地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如无反证,即可推定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及种植物归其所有;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生有一小孩,如无反证,推定这孩子为他们的婚生子;当事人提供的书证上载明地点、时间的,推定其为制作时的
刍议民事诉讼中采信证据规则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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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8-12 12:25: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3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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