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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市场价格欺诈行为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05-08-12浏览:2416下载235次收藏
   2002年1月1日,国家计委第十五号令《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正式实施。价格主管部门要开展好反价格欺诈工作,必须首先对市场上的价格欺诈行为进行剖析,只有知己知彼,充分认识价格欺诈行为,我们的价格检查才更有针对性,反价格欺诈工作才能百战不殆。
    一、十四种主要价格欺诈行为及其市场表现。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的行为。其结果必然是欺诈者提高了价格, 增加了利润,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利益受损;其次是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违背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造成经济生活的紊乱;再者影响了价格信号正常发挥作用,使资源无法实现最优配置。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14种:
    1、虚假标价——例如酒店标价牌标明某菜肴的价格,但结账时却比标价高,并称其标价不包括加工费、服务费,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
    2、两套价格——如商场售卖商品,在柜台标签上写较低的价格,商品标签上却是高价格,迷惑顾客;如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账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3、模糊标价——如商场促销广告上突出某一价格字样,使人误以为标价,但仔细看却是降价额。
    4、虚夸标价——如商家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其商品价格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5、虚假折扣——如商家打出“全场2折”的宣传语,但实际仅有几种商品2折。
    6、混淆处理——如商场标示“处理商品一律几折”,但消费者在选购该标示处商品后付款时才被告知这是正品,不打折。
    7、模糊赠售——如超市标示“凡买满100元赠米和油”,却没有标明赠品的品牌、数量;商场称“买满600送268元商品”,但该商品实际价值相差甚远。
    8、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模棱两可的“ 买一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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