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国利益集团
承认中国也有利益集团,这本身即是一个社会变革的过程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曾经,这个口号振奋了无数人。
为什么联合?除了有共同的理想,还有着共同的利益;而且,联合起来才有力量。这是社会利益集团出现的基础。
很长一段时间里,代表“局部”、“狭隘”和“个人”利益的利益集团得不到承认,也不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xx远华走私案使人们从梦中醒来,利益集团并不遥远,它的存在并不会因为“不承认”受到影响。事实上,人们的表述中早已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出现似乎总是伴随着贬义。
中共十六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力倡“平衡”,在调整利益再分配中坚持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其间就包含着平衡和调控利益集团。
在这种情况下,对“利益集团”才有了严肃意义上的解读。
中国有哪些利益集团
2002年7月,为声援支持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地高校教授、研究生、大学生代表、医生代表等组织了“原告声援团”。2002年11月4日,“声援团”还与中国原告团、日本律师辩护团、原告证人、全国各地原告一道,在浙江义乌市崇山村举行“细菌战诉讼二审声援大会”,继续推动细菌战诉讼工作。
研究者认为,“声援团”是常说的黑社会组织、帮会、走私集团、地下传销组织等非法利益集团之外的另一种利益集团。事实上,人们往往忽视了合法的利益集团,比如常见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居委会、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以及民间自发产生的公民自助组织、兴趣组织等。
中国社会正从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转型。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程浩认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是: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与重组,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步形成,并分化组合成特定的“利益集团”,并不同程度地对地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程浩所说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受聘受雇人员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甚至还包括驻大陆台商的利益群体和“买办”者利益阶层。有了这样的基础,加上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以及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和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做出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现有社会利益集团,大多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地“结伙”,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委员会等形态存在;也有的以帮派、行会等形态存在。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曾经,这个口号振奋了无数人。
为什么联合?除了有共同的理想,还有着共同的利益;而且,联合起来才有力量。这是社会利益集团出现的基础。
很长一段时间里,代表“局部”、“狭隘”和“个人”利益的利益集团得不到承认,也不被允许存在和发展。
xx远华走私案使人们从梦中醒来,利益集团并不遥远,它的存在并不会因为“不承认”受到影响。事实上,人们的表述中早已出现了“既得利益集团”,利益集团的出现似乎总是伴随着贬义。
中共十六大以来,新一届政府力倡“平衡”,在调整利益再分配中坚持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其间就包含着平衡和调控利益集团。
在这种情况下,对“利益集团”才有了严肃意义上的解读。
中国有哪些利益集团
2002年7月,为声援支持侵华日军细菌战中国受害者民间对日索赔,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等地高校教授、研究生、大学生代表、医生代表等组织了“原告声援团”。2002年11月4日,“声援团”还与中国原告团、日本律师辩护团、原告证人、全国各地原告一道,在浙江义乌市崇山村举行“细菌战诉讼二审声援大会”,继续推动细菌战诉讼工作。
研究者认为,“声援团”是常说的黑社会组织、帮会、走私集团、地下传销组织等非法利益集团之外的另一种利益集团。事实上,人们往往忽视了合法的利益集团,比如常见的村民自治委员会、居委会、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以及民间自发产生的公民自助组织、兴趣组织等。
中国社会正从单一性社会向多样性社会转型。深圳大学管理学院程浩认为,社会转型过程中一个令人瞩目的现象是:整个社会利益结构发生了分化与重组,原有的社会利益格局被打破,新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逐步形成,并分化组合成特定的“利益集团”,并不同程度地对地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
程浩所说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体户、自由职业人员、受聘受雇人员等不同的利益群体和利益阶层,甚至还包括驻大陆台商的利益群体和“买办”者利益阶层。有了这样的基础,加上公民利益意识的觉醒和维权意识的加强,特别是“集团意识”的形成,以及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现代交通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利益集团的产生,成为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趋势。
中组部党建研究所和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中心做出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现有社会利益集团,大多没有完备的组织形态,也没有固定的组织架构,只是松散地、自发地、临时性地“结伙”,以协同行动,表达其特定的利益诉求。部分有规范组织形式的利益集团,多以社团、协会、商会、联合体(会)、委员会等形态存在;也有的以帮派、行会等形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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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8-12 10:35: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3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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