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一、军休工作现状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服务管理工作(简称军休工作),是指国家对军队干部退出现役,离休、退休后移交地方安置,政府对其晚年生活做出妥善安排的组织管理活动。
军休工作是在军人优待抚恤基础上逐步独立出来的。1980年以前属于优抚工作的一部分,从1980年开始,随着军队干部退休、离休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形成了现阶段的军休工作。长期以来,军休工作始终围绕着军队建设展开,为国防服务,是民政部门的一项传统业务工作。
军休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老干部工作在地方的延伸,是国家老龄工作的一部分。军休工作具有自身鲜明的特殊性:一是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军休干部在部队服役一生,从年轻到进入老人群体,或因战因公因病退出现役,对国家对军队是有功之臣;二是工作性质的政治性,这是由军队的性质决定的,军队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军休工作是解决军队人员出口的问题,在不同时期,军休工作都是围绕部队需要而展开的,如部队精简整编、部队实行后勤社会化等等;三是军休政策的完整性,关于军休干部的政策文件最多、最细密,据统计,从1980年至2002年,部级以上出台的政策文件就多达1000多个,目前,最新最权威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办发[200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军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原则、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四是军休待遇的优厚性,军休干部的保障机制在我国各类人群中是最完备和优厚的,经费列入国家预算,不足的由地方财政解决,他们享受的离休退休金高于地方退休公务员,对他们的管理采用干休所专门机构的管理模式,军休干部的社会地位高。
基层军休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接收安置:军休干部的移交安置计划由部级审定、省级下达,安置地军地交接。1981年之后,列入批次移交安置的,先后进行了五个批次。从2001年开始,实行年度计划移交,当年计划当年移交安置。目前,全国移交接收军休干部达24万多,无军籍职工11万多人。
住房保障:采取多种保障方式:包括军建、地建、集中、分散、自理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按职级待遇领取住房补助等等。
服务管理: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采取建立干休所的单位化管理模式,干休所主要工作是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医疗保健、组织活动(包括学习教育、文化娱乐、社会公益等)、处理军休干部去世的善后事宜。
干休所建设:包括组织建设(党政群组织)、制度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我市军休机构和人员的基本情况:
我市从1985年开始建立第一批干休所,作为服务管理军休干部的专门机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军休服务管理中心,二是干休所,三是服务站,各地情况不同,名称不一,性质都一样。军休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主要是根据军休干部的接收规模和工作需要,由省级民政部门批准。目前,我市共有8个干休所,其中,xx市区4个,丹阳、丹徒、句容、扬中各1个,性质都属于全额拨款事业。截止2012年底,全市共接收安置军休干部(包括退休士官)512人,已减员107人,健在的405人。人员结构:离休干部59人(解放战争时期的团以下,抗日战争时期的营以下),退休干部332人,退休士官14人(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享受师职以上生活待遇的离退休人员160人,团级155人,营以下90人。年龄结构:90岁以上1人,80-90岁89人,70-80岁137人,60-70岁104人,50-60岁57人,50岁以下17人,最小32岁。
我市在移交人数最集中、最快的时期成立了军休三所和军人四所。
二、当前军休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突出矛盾问题
(一)移交速度加快
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调查报告
本文2013-05-14 10:31:48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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