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中国特色的青少年发展需求新举措
对青少年事务与政策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探讨,将有助于推动我国青少年政策及事务管理机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更有力地保障青少年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对青少年政策与事务概念的理解
关于青少年政策的概念
政策比较好理解,是指国家(含地方)或政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政策按主体来划分,有国家(地方)政策和政党政策两大类;按照调整范围来划分,又可以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是一个多层次的结构;从政策的存在形式来讲,它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一些政府或政党文件;政策对法律的制定起到指导作用,同时在缺少法律规范的领域,政策也起到补充规范的作用。但是,就政策所涉及的主体青少年而言,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理解。有的国家采取广义的解释,0-25岁或30岁的人都包括在内,如德国、奥地利和芬兰;有的国家则规定从小学适龄儿童到25岁,如荷兰和卢森堡;有的国家规定从11岁或13岁到25岁,如法国、挪威和英国;还有一些国家规定的范围就更窄了,从初中毕业到25或30岁,如丹麦、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国。联合国《到2000年及其后世界青少年行动纲领》中,确定青少年政策的主体为15-24岁年龄组的人群。
我们这里探讨的青少年政策是怎样一个范围呢?国内就此问题也有很多讨论,各学科都有自己的见解。但从我的理解看,主张青少年政策采取广义的理解,包括所有有关儿童、少年和青年的政策。一方面原因,从群体特征看,儿童、少年或青年是相似的,他们都处于弱势地位,需要社会给予特殊的关照和保护,同时,他们也都处于社会化的过程中,需要国家、学校、社会、家庭的引导,使他们了解并掌握社会规则,健康成长。因此,对他们所采取的政策主旨上应该是一致的,体系上也完全可以统一起来;另外,我国目前有关青少年的基本权利政策、健康政策、教育政策、福利政策、预防犯罪政策、司法保护政策等,主体都已经包括0-18岁的未成年人,我们无法把儿童从青少年政策中清晰的剥离开来。
综上所述,我们所主张的青少年政策的概念是国家(含地方)或政党所制定的旨在促进青少年的发展,使他们形成自主性、责任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系列指导思想和行动准则。
关于青少年事务的概念
所谓“青少年事务”,应涵盖青少年生存、教育、健康、就业、社会参与、婚恋、住房、娱乐等所有方面的需求、问题的研究与解决。当然,包括特殊青少年的特殊问题,如对超常青少年的培养,对残疾青少年的关照,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矫治,等等。在管理青少年事务这个问题上,我们应明确三点。
一是青少年是国家公民中“最富有朝气,最富有创造性,最富于生命力”的群体。他们在国家建设乃至未来发展中的地位、作用不可忽视;
二是青少年处于人的生命中的成长期,面临着许多成年人已经解决的问题。他们阅历浅,不成熟,具有极强的“成长性”和“可塑性”。因此,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保护、扶持与指导;
三是青少年不仅是“未来”,更是“现在”。因此,要把青少年作为现实的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把他们作为现实的群体,切实解决其需求,要把他们作为现实的个体,促进发展其个性。
审视评估,总结经验,开创新局面
新中国的历代领导人,对青少年工作都非常重视,并对青少年寄予厚望。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的青少年政策逐步得到了全面发展。
首先,青少年政策的
创造中国特色的青少年发展需求新举措
本文2005-08-11 14:38: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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