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村2013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1、完成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10分,有1户阻碍整治工作,致使工作无法进行的,扣2分;未落实清理人员或清理人员未完成清理任务的,有1起扣2分。
2、认真执行《民房建设管理规定》,得10分,禁建区建房的,有1户扣2分;准建区建房未执行“四统一”标准的,有1户扣4分;村内主路或禁建区有1处违法搭建的,扣2分;未按规定程序上报村民建房的,有1户扣2分。
3、在村内主路和峰泉路两侧新建垃圾
某村2013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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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4-08 09:04:1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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