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
一、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二、《准则》的内容
(一)要清正履职,不要滥用职权
要正确行使权力,廉正履行职责,不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禁止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禁止未经上级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禁止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禁止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禁止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禁止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参与经营、有经济业务往来。
(二)要遵规守矩,不要徇私枉法
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认真贯彻上级的决策决议,不要违规越矩,徇私枉法。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插手企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转让、项目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承发包、企业营销等经营活动;
禁止违反规定办理企业重组改制、投融资担保、产权交易等事项;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要五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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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2-25 14:16:5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32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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