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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2-02浏览:2463下载245次收藏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 《药品管理法》 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 等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为规范药事委员会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药事委员会是医院药事管理和药品管理的监督权力机构,也是对医院药事各项重要问题做出专门决定的专业技术组织。应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条 药事委员会的职责  

在上级行政机关指导下,在医院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医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等国家的药事管理法律、法规,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定颁布我院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促进合理用药,规范化审批全院用药计划,使医院药品管理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第四条 药事委员会的任务  

1. 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2. 制(修) 订 《医院基本用药目录》 和 《医院处方集》。  

3. 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并把合理用药作为考核医生的一项内容。  

4. 指导医院制剂的开发和应用,审核本院新制剂的技术资料,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5. 组织评价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6. 指导、支持新药临床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临床试用药品和临床实验用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 定期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它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8. 审定医院用药计划,审批新药申购计划。  

9. 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主办有关药学进展、新药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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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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