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绩效考核办法
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管理,促进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考核公开、公平和公正,成立由所领导班子为成员的卫生监督员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结束后,负责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卫生监督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绩效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形式。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人员的“勤”和“绩”;年度考核主要结合平时考核的成绩,依据人社部门的有关考核规定,实行全面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内容及评分标准
工作人员的考核以职位(岗位)职责为基础,按照激励与制约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分为平时考核及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项内容,主要考核“勤”、“绩”,每季度考核一次。
(一)德(满分15分)
工作人员不准办事推诿、拖拉、敷衍,生、冷、硬、推;不准办人情证、人情案;工作时间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不准非执行
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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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11-14 15:53:3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20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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