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岗替代制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岗替代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树立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
中心)良好形象,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同岗替代(又称a、b角)是指交易中心某一岗
位的工作人员不在位时,应指定相同相似岗位工作人员代行
其职责,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
位的,须事先报经本股室负责人同意。属“窗口"岗位的,
应有其他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岗替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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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11-06 16:51:19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19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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