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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9-25浏览:2591下载205次收藏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为规范中心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性,增强中心领导班子的团结和廉洁,根据《区民政局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与会人员  

(一)会议时间、地点。主任办公会定于每周一下午14:30分在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遇节假日,则为该周上班的第一天下午14:30分。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与会人员。中心领导班子(中心主任、副主任),并视议题需要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第二条  会议研究的范围: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事关中心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  

(二)中心重要工作部署、年度规划和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问题;  

(三)中心部门的分工与调整,有关人事调动、聘任、奖惩等问题;   

(四)物品采购及工程项目的申报、改造和涉及金额2000元以上的财、物问题;  

(五)其他需要经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议题与相关工作  

(一)各部门需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撰写请示或报告并附相关要求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备,方可上会讨论。凡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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