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信访问责制度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际,为确保我乡信访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十八大”百日会战工作的部署,围绕“抓责任、促化解、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我乡农村“两委”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农村第一道防线能充分发挥作用,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乡农村“两委”干部信访问责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使用于全乡所有“在职”的农村“两委”干部。
二、责任目标
村支书、主任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双委”其他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农村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做好本村的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上报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责任追究
1、信访排查责任追究
各村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矛盾隐患排查,在“十八大”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每月25日将排查情况填表,有支书、主任
十八大信访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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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8-29 15:31:3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15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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