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花园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滨海花园业主委员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信息的发布等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滨海花园一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关于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是保证业委会正常运作的基本形式,业委会委员有义务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有超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业主委员会会议决议事项采用一人一票表决,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每月的最后一周 周六晚上7点正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时间地点有变化,须提前一天通知)。
临时会议,遇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提议或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应当及时召开临时业主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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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8-27 11:05:3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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