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检查组各位领导,同志们:
下午好!根据会议的安排,现我就我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基本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基本情况
1999年10月1日 《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 2007年8月1日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县人民政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加强领导,积极行动,认真办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截止到 2012年4月30日 ,全县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65件,其中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占受案总数的25%左右,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到20%。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复议,解决了一批行政争议,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促进了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较好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的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自《行政复议法》颁布以来,县政府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积极规范行政行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行政复议组织机构,保障行政复议工作全面开展。通过增加机构编制、增加财政预算经费、改善办公条件等措施,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基础工作,确保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保障“三到位”。1992年,县政府设立了法制局,并专门设置了行政复议股,挂“**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配备专(兼)职复议人员2-3名,达到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2007年8月,正式启用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理顺了复议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逐年增加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为我县行政复议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经费保障。2011年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已达到5万元。同时,不断改善行政复议办公条件,目前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
(二)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明确了行政复议的实施细则。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转发了市府办《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意见》(*府办[2005]34号),对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审判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导和推进了行政复议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二是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自2005年起,县政府将各级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情况纳入依法行政专项目标管理。同时,还细化了复议机关的职能和责任,将各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法院撤销或被确认违法的案件数量纳入总目标进行考核,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三是通过复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整改。在纠正个案的同时,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撤销一案、规范一片”的作用,对个案反映的共性问题,向行政机关
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情况汇报
本文2012-08-17 15:48:06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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