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税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普格县国税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断提高办公室的公务接待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务接待是指县国税局办公室办理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到普格县国税局办理公务需要安排接待的人员,联点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及随行人员、县外宾客视情况安排接待;其他视人数多少安排桌餐,每桌控制在400元以内。
第四条 公务接待遵循“热情、
县国税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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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7-26 15:58:15发表“总结讲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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