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鄂职改办﹝2011﹞8号、﹝2011﹞12号和市职改办《关于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荆职改办﹝2011﹞18号)精神,经省、市职改办同意,现将2011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事业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2010年度或2011年度在岗中小学教师,符合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和相应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师德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谨笃学,2006-2010年师德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1、师德不良,影响较坏的(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公开或变相向学生及家长索要钱物的;乱办补习班或向学生推销资料、压销物品的;抹牌赌博的;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有涉黄行为的;不执行收费政策,向学生乱收费的等);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4、未参加“课内比教学,课外访万家”活动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8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现学历为大学本科;
④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5年以上,现学历为大学本科。
2、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②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3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7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⑤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且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4年以上。
3、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职称评定
本文2012-06-19 15:14:21发表“申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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