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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2-06-15浏览:2121下载237次收藏

销售系统的财务管理  

  

  

一、客户资料建立  

    1. 客户基本资料建文件:   

     业务人员应搜集所有经销商基本资料填立“客户基本资料表”,审核后归档。  

      2. 客户动态资料记录:应注意及时更新。  

3. 财务应注意通过各种渠道掌握客户财务状况。  

  

   二、客户授信  

1. 目的:确保公司债权、货款的安全性,避免呆帐。  

2. 信用管理部门(专门机构或营销、财务组成临时小组)应就客户资料表进行征信调查和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的评估;  

3. 信用管理应同时包含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两项内容,超出任一项,均视为超信用。  

4. 凡提供信用必存在风险,必要时需客户提供抵押担保或订金。  

5. 营销部门应随时关注客户情况, 深入了解客户的业绩消长、存货状况、资产变化、获利状况及经营者变动等运营情况及业界评价,如发觉客户呈现或有异常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确保货款安全。  

6. 财务部门应每月提供有关客户销售、欠款、存货等变动报表,并对报表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提供财务意见。  

7. 信用管理部门应每年/半年, 会同业务、财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就现有客户的收款状况、信用额度及公司授信政策予以检讨、修订。
  

 三、超信用处理  

1. 业务出货时,应开立“出货单”,转信用管理部门审查签章后才可转仓库出货。若有超过信用额度情形者,应填制“超信用通知单”;  

2. 为达有效监控,一般由商务软件系统管理出货流程,超出核定额度或期限,系统自动不能出货。  

3. 超信用由权责人员授权,可依下列方式予以处理:  

     a.增加信用额度:依据有关授信作业规定,申请增加客户信用再行出货。  

      b.超信用先行出货:必须有相当权限人员授权,作例外处理。  

     c.先办款再出货:客户先行支付(或多于)本次出货金额后再行出货。  

     d.暂缓出货:不能依上述情况处理者。  

       4.超信用的计算公式如下,二者之一者为超信用:  

 a.超信用额度=核定之信用额度-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待出货额  

         b.有逾期欠款(即按帐期应收未收)
  

   四、 价格体系  

1. 统一价格体系:出厂价、二批供货价、经销商终端供货价、终端建议零售价。  

2. 大型/全国性商超由公司统一掌控,价格可单独制定。  

3. 客户归口对位,严格执行四级价格,例外处理必须适当授权审批。
  

五、出货审核  

1. 业务销货须开立“出货单”,经财务核对数量、售价,收款条件及信用管理部门信用审核,仓库才可出货。  

2. 据公司规定的客户级别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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