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大目标,要使其变成宗教界的具体行为,必须要有两个条件,一个是宗教界的主动性、积极性,一个是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的行政领导,这两个基本条件都很重要,但关键是加强政府的行政领导。xx局主要做了三项工作:
一是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组织领导工作。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做的事情很多,具体工作千头万绪,宗教工作部门要一个个作出计划安排,同时要很具体地组织落实。有些报告会、座谈会以及参观调查活动,都要宗教工作部门联系、通知,还要解决经费、车辆等问题,必须做到早作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效果。至于宗教界出国访问,接待国外重要宗教团体,我们宗教局全力协助,大力支持,使教会的接待和出访工作圆满成功。
二是引导宗教界与其他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长期以来,xx局引导宗教界与政府劳动人事、财务审计、公安、消防、文物管理、城建规划、物价、卫生、外事、创建精神文明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接受他们的监督指导,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讲究领导方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讲究领导方法。注重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如宗教界上一个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项目,首先必须摸清宗教界怎么想,有没有条件和可能,防止盲目性。其次是促进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除引导之外,抓检橹傅肌⒆芙嵬乒憔橐埠苤匾=昀矗?span lang=en-us>xx局注意发现这方面的先进典型,做到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民族宗教界为现代化建设服务表彰或经验交流会,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介绍他们的先进经验和事迹,推动面上工作的健康发展。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xx局宗教工作中一项崭新的任务,我们的工作只能说才开始起步,引导协调的力度和深度都不够。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我局宗教工作的中心,也是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宗教方面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一中心,为实现这一目的
浅谈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本文2005-06-29 17:39: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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