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 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
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乘诺
第一责任人:李**
一、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计算机上机费等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收取,学校不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收费不得突破省地定得标准,借读生缴纳借读费
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 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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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5-06-16 13:38:00发表“动员讲话”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200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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