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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9-15浏览:2394下载239次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政令畅通,决策落实和全年主要工作目标的完成,依照本院"一岗双责"责任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调研、信息、宣传工作方案,机构"三定"意见,工作要点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部门和个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 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归口本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考核办);考核办由政治部主任兼任主任,具体负责本院目标考核工作。
  第四条 考核的原则: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多向考核,坚持一票否决。
                 第二章 考核办法 
  第五条 目标管理考核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本院各部门和个人完成基本工作目标的情况。
  第六条 目标管理考核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确定各部门和个人的基本目标、岗位目标计分项目,每一计分项目设定基本分、扣分事项,另对相关项目设定加分事项。
  第七条 目标管理考核采用分层次考核的办法,院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对院各部门进行考核,各部门在院考核办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实施对本部门各个人的考核。个人目标考核计分事项(其中基本目标计分标准由院考核办制定,岗位目标计分标准由各部门制定细则报院考核办审核后作为本办法附则实施)。具体计分、附加分事项见《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第八条 目标管理考核采用分线考核的办法,按照审判业务部门、行政业务部门(政治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处、立案庭、审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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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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