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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经局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6-09浏览:2855下载297次收藏

     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强化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特制定如下内部管理制度:  

一、岗位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尽职尽责,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时间上下班,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上班实行签到制度,做到每天一考勤,工作人员于8:30分之前到办公室签到,签到表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备案存档。因公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者,应电话联系分管领导或办公室,说明具体情况。  

3、工作人员下乡或到其他单位办事(时间超过半天以上),须告知分管领导或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  

4、干部职工每迟到一次扣除个人考勤奖金5元,每月迟到5次以上(含5次)者,扣除个人当月考勤奖金;旷工扣20元/个工日;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者,作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全年累计旷工10天(含15天)以上者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30次以上者(含30次),扣除个人全年考勤奖金,且不纳年终目标考核范围,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5、按时上下班,确因有事需提前下班,需告知分管领导或者办公室。  

6、上班时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联系工作。  

7、因工作需要,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须加班的,全体干部职工一律要服从领导安排和办公室的调派,确因有特殊情况,须向分管领导或局长说明原因,否则,视旷工论处。  

8、到岗或早退情况办公室要作好记录,定期、不定期向领导汇报,并将作为年度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次月前3天内进行一次通报。  

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服从安排,坚持既分又合的原则,团结合作,按时按质完成局里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请销假制度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局长向局长请假,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须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请假人员必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条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2、事假:请事假一律要书面申请,按第1条的原则由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备案。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每月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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