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防火责任状
森林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发展林业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保护森林,严防山火,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市、县两级森林防火责任状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对各村签订本责任状:
一、控制指标
森林受害面积确保责任期内(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生态公益林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0.5‰以内,商品林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1‰以内。(各村详见附表)
二、工作责任
1、护林防火工作实行村级主干负责制,各村应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各村应根据村财情况,聘请1-2个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对本村山林进行定期巡山管护,严厉打击各种乱砍滥伐的不法行为。
3、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实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群众烧灰、烧炭、烧稻草、烧田埂草等违章野外用火,因生产需要,确需用火者,必须到林业站办理并报县防火办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用火。
4、对在山脚田边有责任田的农户,村委会应与农户签订《防火责任状》,严禁野外用火。
5、制订好《村规民约》,大力宣传党的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林业法律法规,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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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一支以民兵为主20人以上的扑火队,在火险季节随时做好火灾扑救准备工作。
7、一旦发生火灾,各村必须全力以赴,村主干亲临现场,立即组织群众扑救,力争把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将火情报告镇政府及林业站,并积极配合公安等执法部门,查处火灾案件,严惩肇事者。
三、奖罚办法
全年受害森林面积在控制指标以内,落实各项防火措施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奖励
1、责任期内无森林火警,无森林火灾的,奖励村支书、村主任各100元。
2、责任期内有森林火警,无森林火灾的,奖励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
3、由于宣传工作到位,群众自觉遵守用火规定,责任期内没有野外违章用火,又未发生火警、火灾的,优先考虑评为针森林防火先进单位。
(二)处罚
1、责任期内火烧山受害生态林森林面积在0.3‰以内的,受害商品林森林面积在0.8‰以内的,罚村支书、村主任各50元,罚村100元。
2、责任期内火烧山受害生态林森林面积在0.3‰-0.5‰以内的,受害商品林森林面积在0.8‰-1‰以内的,罚村支书、村主任各100元,罚村200元。
3、责任期内凡被县级以上督查组督查到野外违章用火1起罚书记、主任100元。
四、烧毁生态林面积按商品林面积2倍计算。
五、本责任状责任期自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责任人中途变更,责任状继续有效。
中共白砂镇委员会(公章)
白砂镇人民政府(公章)
中共白砂镇 村支部委员会(公章)
白砂镇 村民委员会(公章)
2010年2月
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森林防火工作属于抢险救灾性质,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性工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切实加强我镇森林防火工作,特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并立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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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责任状
本文2011-04-13 16:33:01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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