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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外经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4-06浏览:2432下载162次收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精神,以及中央综治委、中纪部、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以确保我系统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全,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使各级领导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市外经贸局与各企事业单位签订本责任书。  

一、外经贸党工委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党委(支部)书记、经理(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  

1.及时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保持单位内部稳定,不发生罢工、集体上访等群众性闹事事件;  

2.预防遏制刑事治安案件及安全事故的发生;  

3.预防各种治安、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打击冰毒犯罪,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严防制毒、贩毒、吸毒事件发生;  

5.坚决抵制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保证本单位干部职工不参与邪教组织的一切活动;  

6.做好法制宣传、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犯罪和违法乱纪事件的发生。  

三、本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得分在95分以上,参加优胜单位评选,85分以上为达标单位,84分以下为未达标单位,并通报全系统建议一票否决。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乙方: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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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外经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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