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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交通车服务项目合同

栏目:合同协议发布:2011-04-06浏览:2868下载229次收藏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乙方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为解决乙方嘉宾和参观者来回吉盛伟邦与汉溪长隆地铁站的交通问题,经与甲方友好协商,就租用甲方车辆作为乙方穿梭服务交通车事宜,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并愿意共同遵守:  

一、穿梭服务车行驶路线、站点、时间安排及规定:  

1、行驶路线一条,具体为“***** --- ******站”。  

2、行驶时刻表(见附件),乙方更改时刻表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出具书面凭证,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对线路时刻表的更改,并保证车辆严格按照时刻表行驶。  

3、该合同营运过程中,若乙方要求改变线路,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出具书面凭证,甲方应予以满足。由于线路里程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甲、乙双方应根据科学方法重新友好议定。  

4、甲方车辆必须按乙方既定路线、时间、站点每天正常行驶,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违反,乙方有权减付当天的租车费用。如发现甲方屡次违反乙方规定的路线、时间、站点不按正常行驶的,乙方可按当天少开车次的两倍租车费用减付给甲方作为处罚,经屡次沟通协调无效后,必要时乙方经甲方同意可无偿终止合同。(以上事项均以书面形式报送乙方,才视为有效投诉。)  

   

二、使用车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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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梭交通车服务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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