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关于防汛期间干部纪律的十条规定
中共xx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防汛期间干部纪律的十条规定
各村支部、村委会、乡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干部纪律,确保安全渡汛,根据《防洪法》和《xx市重大防汛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乡政府会议研究,特制定xx乡防汛工作纪律十条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所有干部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在假期内一旦发生汛情,要立即返回工作岗位。
二、严格防汛带、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带、值班。值班人员要作好日常信息记录、送阅、报批、传递和汛情处理工作。凡擅离岗位和对雨情、险情、灾情等信息记录、送阅、报批、传递、发布不及时或接听电话不及时、转接电话的,出现一次给予直接责任人100元的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所有信息未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发布。
三、所有单位和
乡镇纪委关于防汛期间干部纪律的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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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3-08 12:25:42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87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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