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理性思考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刚刚闭幕之际,温家宝总理答记者问一席话言犹在耳。有两句始终不敢忘也不能忘记,一句是“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另一句是:“现在,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有人会问,这两句话与量刑规范化有直接关系吗?社会事业的诸多领域都能用上这两句话作警醒。我以为不然,量刑规范化固然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司法课题,但除了专业问题专业考量之外,它还引发了我的相关思考,其结论是,这两句话用在量刑规范化上,十分恰当,发人深省。
一、认识--必由之路
给量刑规范化下“必由之路”的定义,很多人可能并不以为然,认为无疑是绝对了!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就没有其他路子可走了?以前的所作所为都错了?不尽如此。一个事物发展,要看大方向,否则既可能条条大路通罗马,也可能盲人骑瞎马,南辕北辙,弯路走了不少,苦头吃了不少,就是不见效果。说量刑规范化是必由之路,绝不是一概否定以前的经验量刑,而是从发展的眼光看,规范量刑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更加科学而已,这是问题的本质所在。
对于被确定为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法院之一的xx法院而言,从三个层面可以验证它是必由之路。
第一、履职尽责,正确实施刑罚的需要。
定罪量刑是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的重要内容,能否规范、科学地行使这项强制性的国家权力,直接关系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立法目的和刑罚功能的具体实现。刑罚的本质特征是对被告人的财产、资格、自由乃至生命的限制或剥夺,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惩罚措施,因此刑罚权的行使被喻为生杀予夺之权,如果不能规范适当地裁量刑罚,不仅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而且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秩序的保障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西方一位哲学家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它的后果可能超过十次犯罪。长期以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些量刑活动的不规范操作,造成裁判结果有失公正、公平的量刑偏差、量刑失衡和罪罚不相称的现象,这无疑对司法权威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不规范量刑现象的存在,对于刑事审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之广、危害之大是已经超过了一个理性的法治国家所能容忍的底线,总结起来大致有二点:一是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刑罚的运用不仅有对犯罪分子定罪判刑的惩罚功能,对被害人及亲属的安抚功能,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保障功能,而且着重应体现教育和预防功能,即要从维护国家、社会公共秩序出发,通过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使之通过服刑到改造,将来不再犯罪,并使社会上不稳定分子感到犯了罪会被判处刑罚,从而受到震慑不敢犯罪。这些目的的实现必须以刑罚运用是合法、公正、合理为前提,如果不能以这样标准去裁量刑罚,使不该判刑或不该判重刑的,无辜被判刑或被判重刑,使得刑罚运用丧失了合法性、合理性的内涵,被判刑人就会感到冤枉、不公平,根本就不会认罪服判,更谈不上改造。审判实践中不乏这类案例,因为看到他人或自己受到不是十分适当的判刑,因而产生仇恨社会的心理,继而用实施更严重的犯罪为手段来报复社会。相反,对于该重判的却被判轻刑,受刑人感到“犯罪成本”很低,就很容易重新犯罪,社会上不稳定分子也会因这种案例而受到犯罪诱惑,犯罪欲望更加膨胀,刑罚威慑功能也必然大打折扣。二是有损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人民群众的期望所在。如果刑罚运用不能实现合法、公正、合理的价值标准,就会使人们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也会被一些人利用、将刑罚的不规范运用与司法腐败挂上钩,从而造成法院刑事审判的公信力下降,损害刑事审判权威的恶劣的后果。
对于刑事判决,人们质疑最多的无外于三个方面:一是罚可当其罪,罪责刑可相符?二是同案可同判,法律面前人人可平等?三是判决过程可透明,里面可有猫腻?要想解除人们的疑虑,唯有反其道而行之,在量刑上公正且均衡,在过程上公开且透明,而这恰恰是量刑规范化的要义所在!
众所周知,刑事审判活动包括定罪和量刑两个环节,定性准确和量刑适当是刑事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量刑公正比定罪公正更重要,如前所述,由于司法实践中个案之间量刑的不均衡,会导致涉案被告人及其亲属、被害人的不满和对立,继而引起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乃至法治的怀疑与动摇等等。因此,加强量刑科学性的研究,找出一套适合我国刑法适用实际的规范化量刑方法,使我国的刑法量刑达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的相对均衡,对于实现我国刑罚目的,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政治和法律意义。
人们对司法不信任,应当引起深思。不服不公正的判决尚可以理解,对于公正无私判决也不服,就是非正常现象。从老百姓的角度换位思考,他不知道你怎么判的,只知结果不知过程;只知其然,不知所以然!当事人不明白,只有质疑法官不清白,要想还清白,必须给个明白。鉴于此,规范化是必由之路,一切以制度为标尺、为准绳,按章办事。
第二、服务大局,建设平安xx的需要
我到xx工作已经第四个年头了,深感到xx民风淳朴,讲义气,好面子,但缺点是好诉好斗,相当多的人不是把精力放在比发展上,而是放在逞强斗狠上
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理性思考
本文2011-02-09 10:45:26发表“发言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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