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报 批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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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关于 2010年6月11日 13:00左右安县兴瑞事务所预订2号会议室未摆台投拆事件,经调查事件分析如下:
1、 2010年6月11日 13:00左右,营销部在接到安县兴瑞事务所预订信息后即刻将此信息传至总台,总台领班xx代新员工李雪梅上班,xx在接到信息后即刻录入电脑,但录入一半后因有事离开,由xx补录该预订信息,后无任何人将此预订及时传递至客房中心,领班王芳草工作失职,缺乏补位意识,在代新员工期间并未检查、核对预订信息。
2、客房中心主管刘春芳作为当班员工,工作不仔细,未及时发现会议预订的变化,未通知会议次日会议,并未主动提醒会议员工查看次日预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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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1-12 11:00:04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85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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