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县政府办公室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现就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积极探索“三重一大”工作规律,建立科学合理制度机制,把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办公室党组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办公室党组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落实。
(三)办公室党组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三、事项范围
办公室党组会议或秘书长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有:
(一)重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会议、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2.重要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3.报请上级决定的工作事项。
4.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干部职工奖惩事项。
6.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调入、调出。
7.重大资产(包括房屋、汽车、重要设备和基础设施等)的购买、变卖、租赁以及其它形式的处置。
8.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县政府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本文2011-01-08 08:52:39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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