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
万佛湖风景区讲解员管理万佛湖风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
舒城县万佛湖风景区管理处文件
舒万管(2008)05号
万佛湖风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景区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万佛湖旅游市场秩序,促进万佛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景区从事讲解活动,必须持有依法取得的导游证和依照规定取得的讲解员证。
第三条 讲解员证书的取得:个人向风景区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合格,由风景区管理处颁发。讲解员证的有效期限为2年。讲解员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讲解活
景区讲解员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上一篇:面试问题回答下一篇:在老干部座谈会上的讲话
本文2010-12-20 21:43:35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84084.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