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2010年度及全省“十一五”期间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 5月5日 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预警调控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适用范围
1、根据《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2005的1.46吨下降到1.17吨标准煤,降低20%,经统计部门测算,2010年全省需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4.3%的目标,才能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2、本预案适用于2010年上半年和第三季度全省单位gdp能耗降幅不足以支持完成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4.3%目标情况下,所采取的阶段性措施。
二、应急处置原则
1、坚持发展协调稳定原则。坚持促进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和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相协调,在制定节能降耗应急处置措施和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各市(地)、行业、企业实际,分类处置,突出重点,努力降低节能降耗应急处置工作所波及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既要使节能降耗目标实现,同时也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办事,确保和谐稳定。
2、坚持预防为主及适时启动原则。省政府根据“十一五”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10年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各市(地)、各部门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加强工作监督,确保节能降耗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在7月中旬、10月中旬分别对前一季度的节能形势进行预警分析,当上半年(前三季度)全省节能目标完成年度目标的50%(75%)及以下时;或出现不降反升时;或虽已完成50%(75%)以上,但根据形势分析预测有可能完不成年度节能目标时,适时分级启动本预案,实施阶段性节能降耗工作措施。
3、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原则。省政府根据形势分析,决定启动全省和有关地市预案;各地市根据本地市实际情况,可以报省政府同意,提前启动本地市的预案。预案启动后,各市(地)政府(行署)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预案启动实施等级,负责落实阶段性节能降耗工作措施,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和行政首长负责制。
三、应急组织管理
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省节能降耗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省节能降耗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定
黑龙江省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
本文2010-12-08 10:49:3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83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