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住房公管中心纠风工作总结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攀办发〔2010〕41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8、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的牵头单位。按照市纠风办《关于报送2010年纠风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牵头任务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与协办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银监局、人行**分行、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单位协同配合,切实履行了牵头单位的职责,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跨上新台阶。
一、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纠风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党组书记李向前负总责,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张治文具体负责,综合部为纠风工作的工作机构,各部、各办事处各负其责。
二、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一)组织自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管委会的要求成立了自查工作组,对管理中心各部、办事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强。部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办理流程、所需资料不够了解。二是执行“控高保低”政策规定,特别是执行“保低”缴存政策力度不够。还有一部分单位和职工应缴未缴住房公积金。部分职工未按最低缴存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三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四是服务有待进一步改善。在简化贷款办理流程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时间、进行现场服务批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方面还有差距。
(二)加强对审计和自查问题的整改。针对2009年度省财政厅专项审计出的问题和2010年市财政局专项资金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整改。一是进一步规范内部会计核算管理,更正和补充凭证附件30多张,解决内部会计核算凭证记录和附件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积极与受托银行和软件开发商协商,正在开发软件,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逾期贷款进行明细核算;三是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规定,对超过今年最高月缴存金额958元的30个职工进行了纠正,金额约6万元。对达不到最低缴存额70元/月的200个职工进行了补缴,金额2.8万元。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对住房信贷的调整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批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到50%;暂停第三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利率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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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住房公管中心纠风工作总结
本文2010-12-06 09:22:04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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