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五家渠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
为加强我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促进各团场及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药品安全工作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07〕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各团场的主要职责
1、全面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工作,对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2、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加强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真正抓紧抓好;
3、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团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中,并组织考核、奖惩;
4、建立健全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5、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药品安全状况,针对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形成药品安全监管高位推动的工作格局;
6、严格实施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药品安全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实行行政责任追究;
7、贯彻落实国家、区、五家渠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8、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制定和发布有关药品安全的相关规定;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药品安全职责。
(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区、五家渠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职责范围内的药品安全工作承担行政监管责任;
2.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3.依法组织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4.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及药品安全科普工作;
5.依法对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6.依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7.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职责。
二、具体分工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药品安全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
本文2010-11-29 18:20:0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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