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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民政局工作总结及2011年工作计划

栏目:年终总结发布:2010-11-22浏览:2861下载169次收藏

2010年,在县委县府的领导下,我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领会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府中心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服务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将2010年的工作总结和来年工作打算报告如下: 

▲2010年工作总结

一、关注民生,突出保障民生

(一)扎实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1、规范低保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相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现应保尽保,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10年城市低保4140户8867人,保障标准为200元/月/人,累计保障人数为106621人,累计人均补差143.4元/月,累计支出保障资金1529万元;农村低保5710户9316人,保障标准为80元/月/人,累计保障人数为113164人,累计人均补差56.6元/月,累计支出保障资金640.5万元。

严格城乡低保金使用管理,设立银行直发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低保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全面推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户每月均能按时足额领取低保金,保证了低保金的安全运行。

2、积极做好城乡医疗救助,着力保障弱势群体。

我局进一步规范了城乡医疗救助程序,每月及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积极推行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上半年全面完成与新农合网络连接及数据采集核实工作,与xx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等15家医院签订了“一站式”服务协议,实现了农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一站式”管理服务工作全覆盖。扩大救助范围,提高大病救助金额,农村医疗救助由平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市医疗救助由平均2000元提高到2500元,单次救助最高额度为5000元。

2010年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人数为 14310人,支出救助资金238万元。其中:困难群众大病、重病救助1196人,救助资金195.3万元;五保户门诊医疗救助2058人,救助资金20.58万元;支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合11056人,救助资金22.1万元;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救助260人,救助资金10万元。

3、积极采取措施,抗灾救灾

2010年我县遭受多起自然灾害,年初遭受冬春连旱,7月又遭受“7.16”刚竹毒蛾病虫害,紧接着又遭受“7.24”、“8.1” 暴雨洪涝灾害和“8.13”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全县受灾人口22万余人次,1人失踪,1人死亡,农作物受灾面积约6974公顷,成灾面积约4106公顷,绝收面积约785公顷,倒房42户,116间,直接经济损失8620余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5630余万元,减产和损失粮食500余万公斤,造成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生活困难。

灾情发生后,我县启动《xx县救灾救助应急预案》,我局即时核查灾情,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救灾措施:一是对受灾缺粮户发放救灾大米和饮用水;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救助资金,截止10月底,共争取救灾资金101万元,解决了1.5万余群众的生活、生产困难。三是对因灾家庭困难患重特大病的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共计救助困难群众大病、重病救助336人,救助资金53万元。

4、加强活动板房规范化管理

“5.12”地震,我县共有活动板房6226套,137470平方米,使用单位多,管理难度大。为进一步规范管理,xx县“5.12”地震活动板房回收利用管理和处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关于“5.12”地震空置活动板房处置方案及办理程序的通知》(罗板领办[2010]1号),指派专人负责板房的回收、利用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5、加强培训,提高救灾工作人员素质

4月和5月我局两次派救灾人员到贵阳和北京参加汛前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和中级灾害信息员培训。6月22日对各镇民政分管领导和民政干部就防灾减灾、报灾、救灾、救助工作进行专题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了救灾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加强了应急抢险、抗灾救灾综合能力。

(二)五保工作全面提升

1、提高供养标准和供养质量。我县五保分散供养金由2009年的100元/人﹒月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人﹒月,集中供养金提高到200元/人﹒月,集中在敬老院生活的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达到了2800元以上,全年五保供养对象共计1736人,发放供养金360.42万元,均通过银行直发发放到五保老人手中。为规范敬老院管理,2010年5月我局制定了《x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细则(试行)》,并实行局干部定点联系敬老院工作机制,大大加强了我县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工作,提高了农村五保供养质量。

2、做好五保对象医疗救治工作。五保户均纳入医疗救助,由民政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集中供养五保户住院实行新农合按比例报销后,剩余费用全额救助,门诊费按200元/人﹒年拨付到各镇,由敬老院据实报销;对分散供养五保户生病住院实行医疗救助,全年救助上限为5000元/人﹒年,切实解决了五保就医困难问题。2010年底,五保住院医疗救助51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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