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8.1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总分100分。
8.2 本工程监理大纲和企业综合实力不分评标,由评审委员会对各评审项目逐项评分,满分70分。
8.3 本工程比选报价部分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申请人的报价进行评分,满分30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最低报价,得30分,与最低报价相减,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
8.4 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比选人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第197号令第十三条组建评审委员会。
8.5 本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
(1)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综合得分前三名的比选申请人未中选人。
(2)当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附: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表、综合评分标准及比选报价评审标准
附表1;
资格审查表
项目
合格条件
比选申请人资质
独立法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有效
项目总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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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1-11 09:49:0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80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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