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居信访工作系列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一、 负责本行政区薹内垢矿产资源管理信访工作,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来信来访做到及时办理。对市局转办的信访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二、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垢信访案件,向上级领导机关或主管部门反映矿产管理信访事宜。
三、信访工作人员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对来访人的陈述要做好刻录对群众来信,必须登记、阅信,提出拟办意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并反馈制度、统计归档制度。
四、对重复上访和集体上访,应当及时弄清事实,妥善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应做好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通报,共同采取措施处理。
五、处理信访案件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必要时可以协同办案,政府信访部门处理信访产资源管理信访的,应积极予以配合。
六、对立案处理的信访案件,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案情的基础上依据事实、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七、坚持说法办理信访,牢固树立“忠于职宁,通晓业务,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首先规范。
八、充分利用信访渠道,深入宣传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矿产资源居信访工作系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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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9-14 11:57:3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76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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