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摘要:会展业是我国近几年发展最为迅速的产业之一,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严重,专利、商标、软件、展会名称、展会标志、展台设计等侵权时有发生,这不仅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失,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但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完善及行业协会和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侵权现象不可能迅速消失,因此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发挥行协作用、增强企业意识等来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会展;知识产权;侵权;保护
一、前言
会展行业属于服务贸易领域,是信息产业的生力军,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中国加入wto后,会展业蓬勃发展,“会展经济”全面形成,并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就展览项目数而言,中国仅落后于全球第一的美国,展览场馆数量则居世界第三,排在美国和英国之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更使中国会展业达到的一个新的高峰,中国将迎来一个前所未有的“大会展时代”。
虽然会展业的发展有目共睹,但是展会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如“2007上海汽车零部件工业展览会”冒充“2007上海国际车展会”的网址和内容,导致300多家参展商损失两三百万元参展费;2008年3月6日德国汉诺威国际电子通讯展cebit上,51家中国企业的电子产品被控侵犯mp3专利;2009年第23届中国国际陶瓷工业展期间,一家企业被指侵犯广州从化新科轻工设备厂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权;2010年3月举行的东莞国际家具展上,帝标家具侵犯东莞楷模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的系列专利产品等等,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已成为阻碍会展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二、展会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类型
根据2006年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审议通过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的规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是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的保护”。其具体内容围绕着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这三类权利的保护而展开,对参展方的侵权责任进行规定。但纵观我国目前举办的各类展会以及所参加的一些国际性展览会,除了侵犯专利、商标和版权这三大类型外,还存在其他形式。
(一)专利侵权
由于专利权具有强烈的专有性和排他性,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及假冒他人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因为专利涉及的范围最广且又相对比较容易被识别,所以在展会中,这类侵权存在的数量最多,其主要有展品侵权、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以及新产品被抢先申请专利等。
(二)商标侵权
商标也和专利一样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一旦申请注册后,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商标侵权曾在展会中大量存在,尤其是仿冒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侵权行为,但随着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这类侵权行为在大型的知名展会中已逐步减少,但在一些小型的或较低档的展览会中还存在。
(三)软件侵权
展会中出现的软件侵权主要表现为在展会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这类侵权在《保护办法》中并无相应的法律规定,故需比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来对其进行认定。
浅析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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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20:19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damishu.cn/article/174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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