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党员权利 发挥党员作用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充分体现了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地位,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提供了切实可靠的保障。本次党课就结合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支部党员队伍实际,上一次如何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更好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党课。
一、提高认识,走出误区
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是党的活动主体,是党的工作的具体承担者和执行者。几年来,随着党内民主建设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基层党组织形成了浓厚的民主氛围,从总体上看,我们项目党支部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上,做的是比较好的,但是在党员权利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党员认为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做好,不让群众挑三拣四就行了,党内民主也不是自己操心的事;也有的党员认为,上边要求咋干,咱就咋干,说多了容易让领导不满意;还有的党员认为自己技术不过硬,能把自己的事管好就不容易了,哪还有心思去想别的事。对党员的这些认识进行归纳和分析,主要原因是,党员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和理解的不够,认识上存在差距。同时也反映出项目党支部对保障党员权利上内容不够全面、方法不够灵活,平时对党员履行义务要求的多,对党员行使权利讲的少,单纯把“三会一课”等党员教育管理形式作为保障党员权利的主要手段,认为“三会一课”落实了,党员的权利就保证了。所以只有提高对保障党员权利重要性的认识,才能走出误区,自觉的搞好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对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意义至少我们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
一是保障党员权利,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章程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章程》在第一章中不仅明确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条义务,而且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的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对党员的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每名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自觉贯彻执行,切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二是保障党员权利,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和组织原则,决定了全体党员是党的组织和党的事业的主体,党员权利的实现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党员主体意识愈强,权利愈得到保障,党内民主的发展也必将愈充分。党的十七大对我们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总体目标和要求,要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首先实现党内和谐,而党内的和谐来自于党员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党内是否团结和谐,决定着和谐社会建
保障党员权利 发挥党员作用
本文2010-04-20 16:36:34发表“党会党课”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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