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大秘书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栏目:写作交流发布:2025-05-05浏览:2049下载226次收藏

为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与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签订劳务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用工关系的人员。  

2、 劳动用工人员指不具有交通厅或公司正式编制,由公司自主聘用的人员。  

根据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用工期限,聘用人员分为长期聘用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长期聘用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较长期限(超过一年以上期限)劳务合同的用工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是指公司根据临时用工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人员。  

3、 劳动用工坚持总量控制、依法管理的原则,努力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聘用人员条件  

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劳动能力及合法居住证件的公民。  

(二)诚实守信,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能履行岗位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  

(四)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聘用程序  

(一)由人事部制定人员聘用计划,并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  

(二)综合人事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考核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或与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公司人事部负责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各项人事制度,加强聘用人员的管理。聘用人员所在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聘用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义务,出现违章、违纪现象,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的,按国家制定的有关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办理。合同的签定、解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  

(四)聘用人员的考核  

对聘用人员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用工激励机制,竞聘上岗等管理办法。具体考核及奖惩办法由各聘用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先行拟订,再报由公司人事部门汇集整理,完善考核制度。  

五、劳务合同的续订、终止和解除  

1、 因公司经营需要,经公司与聘用人员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关系的条件成立时,劳务合同自动终止。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主动解除与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  

1、参加各种邪教组织并屡教不改者;  

2、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  

3、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4、因触犯刑律而被拘捕,劳教劳改的;  

5、损害公司形象,影响内部团结,严重失职,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无故旷工连续7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六、聘用人员的薪酬结构  

(一)公司按照用工岗位,参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经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原则上不得低于聘用人员所在地区劳动部门制订的最低劳动工资标准。公司按聘用人员实际工作时间计付工资报酬。  

(二)长期聘用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社会保险等相关保险待遇,合同期内的社会保险由公司统一办理。公司承担单位缴纳部分,个人应缴部分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保险待遇,根据公司实际用工情况和聘用人员自身意愿,比照长期聘用人员办理。  

(三)工资标准:  

聘用人员工资薪酬根据所在岗位的不同分为三类,一类为服务区聘用人员,一类为公司机关聘用人员,一类为特聘人员。  

1、服务区聘用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的不同分为三类,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其中管理人员包括物管部主任、物管部副主任、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包括会计、出纳、水电工、驾驶员、网络管理员等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工勤人员包括收银员、保洁员、疏导员、服务员等非技术专业或管理岗位人员。  

1)公司与服务区聘用人员按合约确定工资薪金报酬。  

2)服务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工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和津、补贴。  

(1)基本工资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月度发放。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一。  

(2)奖励工资根据员工月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而定,按月发放。奖励工资=基数×系数。系数的设置依据员工所在岗位强度和工作责任的大小制定。奖励基数为400元/人.月。奖励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考核采取百分制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在90分及90分以上的,按奖励工资总额的100%发放。考核结果在80-90分的(含80分),按奖励工资总额的85%发放。考核结果在80分以下的,按奖励工资总额的70%发放。  

(3)津、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和技术职务津贴。岗位津贴指驾驶员行车补贴和班长津贴100元/月。技术职务津贴指会计、水电工、网管技术职务津贴150元/月。  

3)服务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临时聘用人员(主要指工勤岗位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按岗位设置。临时聘用人员奖励工资的考核发放比照长期聘用人员奖励工资考核办法。  

2、公司机关聘用人员。根据工作性质,分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人员。  

1)公司与聘用人员按合约确定工资薪金报酬。  

2)机关聘用人员工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奖励工资、工龄工资。  

基本工资为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按月度发放。基本工资标准见附表二。工龄工资按在公司实际服务年限乘以10元/月.人为基数计算。奖励工资基数为500元/月。公司机关聘用人员不享受津、补贴。公司机关聘用人员奖励工资考核参照服务区长期聘用人员奖励工资考核办法。  

3、特聘人员  

公司因发展需要,须聘用的中高级技术或业务专家,工资按合约确定工资薪金报酬(具体标准如下)。  

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奖励工资享受物管部副主任待遇。特聘人员奖励工资考核参照服务区长期聘用人员奖励工资考核办法。  

外聘专家基本工资标准  

岗位条件  

工资  

高级技术或业务专家  

1800  

中级技术或业务专家  

1300  

6)试用期工资: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次月即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四)福利待遇发放标准:长期聘用人员(含特聘人员)节日福利按公司正式工的一半发放;临时聘用人员节日福利按公司正式工的1/3发放。  

(五)加班工资发放标准:聘用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因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的50%为基数计算。  

加班工资=50%的基本工资/当月法定上班天数×劳动法规定的倍数  

七、其它事项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确认删除?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