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湖北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经验分析(徐义平 卢斌 王煌 杨振华)
论文关键词:农村水利 产权 受益户共有制 改革
论文摘要:宜都市在小型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推行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采取“三级书记”负总责等5项措施推动改革,改革基本程序包括确定工程范围、相关信息公示、核发相关权属证件等6项。通过改革,理顺了管理体制,明确了管理主体。落实了管理责任,明晰了运行机制,建立了工程建管的长效机制。
湖北省宜都市水利设施具有小型、多类的特点,既有沿江平原地区的堤防、泵站、涵闸,也有山区、丘陵地区的库、渠、堰、焦雨水窖工程,其中大部分水利设施为乡管和村管。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另u是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小型水利工程失去了村级经济支持和劳动力来源,陷入“国家管不到、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被动局面。宜都市积极探索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产权“受益户共有制”的管理新模式。经过3年多的运行。工作不断规范、细化,真正走上了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明晰运行机制,实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的健康发展之路。宜都经验正在向湖北全省推广。
一、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情况
1.基本情况
宜都市共有中、小型水库46座.总库容1.9亿 m :现有堰塘10221口,机电排灌站206处,河 2 200处,农业灌溉渠道496 km,田问末级渠道2 500 km。灌溉水窖505个,有效灌溉面积9 153 hm 。这些工程成为宜都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宜都市从2004年开始探索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受益户共有制”改革.2005年在全市推广。到2007年年底.全市应改革的 1l6个村,有114个村进行了改革,已改革的工程占全市小型水利设施总数的81.4%。改革面涉及7.5万户,受益的灌溉面积达到 6969 hm ,占全市水田总面积的88.7%。
2.改革基本程序
“受益户共有制”是指在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与受益农户挂钩的前提下,将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型水利工程的使用权划归受益农户.受益群体以每个成员的受益面积为基础确定其共有份额,受益户按
谈湖北宜都市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改革经验分析(徐义平 卢斌 王煌 杨振华)
本文2010-03-12 15:04:46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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