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监督刍议(崔庆瑞)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管单位定位不准,性质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来源不畅,公益性支出财政没有完全承担;水管单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人员结构失衡,专业人才缺乏;管理粗放;社会保障程度低,负担沉重等长期积淀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2006年黄委全面推行了水管体制改革,实现了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人员、机构、资产的彻底分离。水管单位负责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检查,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维修养护企业负责项目的实施,自觉接受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水管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保证、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质量监督的作用
质量监督不同于水管单位对维修养护项目的全面负责,也不同于监理单位的控制管理,是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实施的宏观控制。市级河务部门受省级河务部门的委托,成立了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的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安排质量监督工作,保证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按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水管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依照监督过程和抽查资料出据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3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3.1人员不足
市级质量监督站一般挂靠在工务科,无独立机构,无专职人员,每站2-3人,人员不足,难以适应工程维修养护战线长、项目分散、工程量较大、项目实施比较集中的形势。兼职人员有的来自不同的岗位,管理经验存在差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临时观念较重,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有一定的差距,实施质量监督存在一定困难。
3.2工作开展不到位
质量监督站工作重点主要是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检测,因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地点分散,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展开,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检查不足,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3.3缺少监督资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监督刍议(崔庆瑞)
本文2010-03-12 15:03:28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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