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总土地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全区辖12个盟(市)、101个旗(县、市、区),总人口2384万人。全区地形以高原为主体,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区内地形复杂,大陆性季风气候非常明显,水资源分布不均匀,时空变化大,降水量由东北500毫米左右递减到西北不足50毫米,全区80%以上处于干旱、半干旱地区,大部分地区水资源贫乏,农牧民饮水问题十分突出。
为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困难问题,“九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人畜饮水“380”工程,以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为主着力解决苏木(乡镇)所在地的饮水困难。1996-1999年,累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23500万元,,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5980处解决了177万人、53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2000年开始,实施国家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截止2004年底,共完成投资10.48亿元,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9090处,实际解决401万人、740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问题。2005年以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投资6.08亿元,全区解决了151万人、269万头(只)牲畜的饮水安全问题,建成各类饮水水源工程950处。这些工程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被广大人民群众誉为“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内蒙古农牧民赋联一幅“清清泉水润民心,吃水不忘挖井人”。
根据2004年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现状调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及基本安全人口为591.4万人,饮水不安全人口1112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65.3%。国家核定内蒙古自治区饮水不安全人口为812万人,其中“十一五”规划解决4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内氟砷超标人口较多,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关怀和重视。2004年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上对反映内蒙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3万多群众受高砷地下水危害的文章作了专门批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氟砷超标饮水问题,规划“十一五”期间要使饮用水砷超标、中重度氟超标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中重度苦咸水问题大部分得到解决;饮用水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水质问题以及水量不足、保证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十一五”需解决砷超标人口为58.7万人,氟超标人口207.1万人,苦咸水人口72.9万人,其它细菌学超标、污染严重且未经处理、缺水等人口为89.2万人。2006年和2007年国家共下达192.4万人计划,自治区实际下达计划188万人。
二、内蒙古自治区饮水安全工作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落实人饮安全目标责任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成立了自治区政府负总责,由水利、发展改革、卫生、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水利厅),负责全区饮水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履行职责,实行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充分调动了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自治区12个盟(市)、98个项目旗(县)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工作网络,强化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政府和各盟(市)政府、各盟(市)政府和各旗(县)政府都签订了责任书,旗(县)与乡镇及承担施工任务的二级单位均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把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列为全区“十大重点民生工程”。2008年,巴彦淖尔市又将人饮安全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十件实事之一,纳入对县级领导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良性工作机制。
在省级层面上,水利、发展改革、卫生和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在县级层面上,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县)水务局。水利部门商卫生部门负责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检查调研报告
本文2010-03-12 15:01:17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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