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郊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建议(尚秀荣)
中图分类号tu712+.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 - 4637( 2007) 02 - 0011 - 03
“百年大计, 质量第一”。质量是建设工程的生命,也是永恒的主题。建设工程的质量优劣, 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迎接北京2008 年奥运会的召开, 近几年来, 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加大了水务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投资, 尤其是加大了郊区饮水工程和环境整治改善工程的建设, 但目前郊区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笔者根据目前北京水务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对如何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提高工程质量, 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为“新北京、新奥运”提供水资源保证, 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1 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工程质量监督的有关规定
1.1 机构设置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规定,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 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总站、中心站、站3 级设置。水利部设置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各地( 市) 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1.2 监督人员条件规定
(1) 取得工程师职称, 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 a 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2) 坚持原则, 秉公办事, 认真执法, 责任心强。
(3) 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 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2 郊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成立情况
2004 年以前, 北京市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一直没有成立。为了强化政府部门的监督, 落实工程质量分级负责制, 质监中心站于2002 年、2003 年分别组织有关人员到上海和天津等市对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情况进行调研, 并于2003 年7 月撰写了《关于建立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调研报告》, 制定了《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办法》。2004年12 月北京市水务局颁发了《关于成
京郊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建议(尚秀荣)
本文2010-03-12 14:54:41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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